卫星应急管理卫星通信系统建设规范
应遵循应急管理部应急平台建设有关要求,实现以下主要功能:
l 能实现在任意时间、指定范围内建立事故现场与国家应急管理部部级中心站或远端站之间完成数据传递、文件交换、图像传输等通
信任务;
l各远端车载站和省级固定站可以参加国家应急管理部VSAT卫星通信系统视频会议和电话会议;
l各远端车载站和省级固定站可以与国家应急管理部VSAT卫星通信系统进行应用数据的交换;
l各远端车载站能响应国家应急管理部的调度跨区域支援作战,实现在异地事故现场与国家应急管理部应急指挥中心或当地地面接收系
统或其他通信指挥车临时组网通信。
l省级固定站必须具有远程监控和管理功能,接受国家应急管理部部级中心站远程控制与管理平台监控和管理。